在加州,您的福利年度从您首次申请的日期开始。申请被视为在您首次申请福利之前的星期日提交。提交原始申请后通常有七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间您将不会收到任何福利。如果您在福利年度内找到工作并且工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结束,您无需提交新的申请,而只需请求 EDD 重新开启您的第一个申请即可。
但是,请记住,一旦您获得了就业就业部 (EDD) 授予的 斯里兰卡电话数据 领取加州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您就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继续享受领取资格。
获得加州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包括:
精神上和身体上能够胜任您的职业工作;
仍然处于就业不足或失业状态;
积极寻找新的工作;
通过每两周提交一次“持续索赔表格”来遵守 EDD 的报告要求;
能够立即在合适的就业领域从事适当的工作。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都可能导致处罚、取消资格甚至退还福利。
能够工作
“能够工作”是指您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已做好准备,可以在符合您的职业培训或技能的岗位上工作。如果您有残疾(即受伤或患病),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继续工作(即限制坐得太久或举起超过一定重量的物品),您仍然可以满足这一要求。但是,如果您的残疾完全阻止您在一个工作周内有一个或多个工作日无法找工作,那么您必须在继续申请表中说明这一点,并且您的每周福利可能会因此而减少。或者,如果您的残疾不允许您工作超过一周,那么您应该认真考虑向 EDD 申请临时(或可能是永久)州残疾保险福利。一旦您能够工作,至少是兼职,您就可以重新开始您的失业保险申请。
就业不足和失业
UI 仅允许您在收入低于每周福利金额 1.33 倍的情况下领取福利。如果您有一定收入,但未达到 WBA 的 1.33 倍,则您必须在继续申请表上注明,并且您的 WBA 可能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