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 97 条。此外,最重要的是,其中包含的“与欧盟法律体系相一致”的条款似乎至关重要,可以归类为真正的、适当的“欧洲条款”(参见Lupo;Bartolucci):该条款实际上配置了一个移动提交,在实施第 97 条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时。 11成本,允许将欧盟法律体系中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内部法律体系。然而,它似乎并不是一个完全“空白”的提及——正如权威人士(De Ioanna)所坚持的那样——因为始终有必要在宪法层面上将这样引入意大利法律体系的规定旨在确保同一艺术所表明的特定原则和价值观。 97 成本,即“预算平衡和公共债务的可持续性”;以及艺术中提到的更普遍的原则和价值观。 11 成本,即发展“确保国家间和平与正义的秩序”。
此外,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新规则,我们就会发现,“净基本支出”而不是平衡,激发该机制的总体目标仍然是一样的:“健全和可持续的公共财政,作为加强价格稳定条件以及在金融稳定支持下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手段”(如第 2024/1263 号条例第 2 条所述)。
此外,这些目标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开始就被编入条约中(想想《欧盟运作条 阿富汗数字数据 约》第 119 条及以下条款),当然,还有第 2024/1263 号议定书中指出的关于债务与 GDP 和赤字与 GDP 比率的“参考值”。
同样,我甚至看不出有任何“充分”的理由来消除议会授权(绝对多数)的需要,当政府在制定、修改或延长中期国家结构预算计划(包括其调整路径)时,为了应对特殊事件而要求进一步举债时。毕竟,这是同一个法规编号。 2024/1963 将对商定的净支出路径的例外(和延长)归因于“成员国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第 26 条)。而且我不会完全排除根据艺术使用该程序。根据宪法第 81 条第二款,即使决定援引“客观情况”,阻止在商定的时限内实施国家结构中期预算计划,并要求制定“修订”版本(第 1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