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文化研究期刊研究对数字差异明显漠不关心。与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相比,解释学所强调的艺术工作,辩护和保留在这里实际上不起作用。期刊似乎并不是需要强调捍卫两个领域之间的界限或需要仔细反思它们之间的差异的主题。[9]这一点在数字化过程中已经很明显了,有时数字化的形式相当粗心,其标准才刚刚开始逐步制定——相比之下,文学文本或美术作品的数字编辑项目从一开始就很复杂。这也反映在研究工作本身中,其中计数和解释程序可以很容易地并行存在或联系在一起。这里的转变通常看起来是无缝的:数字化和基于计算机的分析方法很容易与传统新闻研究的经验基础兼容,它们允许研究领域扩展到包括更大的语料库并加速工作流程。数字人文似乎是非数字化工作的延续和补充;[10]关于他们可能从根本上错过目标的怀疑在这里并不存在。
这一切发生得如此平淡无奇,当然也因为期刊从来都不是人文学科的核心或声望对象。例如,在文学研究中,它们传统上属于社会系统而非象征系统;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它们是背景,而不是作品,而这才是真正重要的。由于 法国电报数据 这种边缘地位,它并没有与定性方法建立严格的联系,而打破这种联系自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期刊还未成为文化科学中一个稳定的、固定的、更未受到重视的研究对象。这里所赋予它们的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它们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11]因为分析程序的适当性可能会受到争议。从比较保守的意义上来说,它们仍然是一种媒介:一个容器,可以从中毫不犹豫地撕下最有趣的东西(比如照片、某些文本类型、某些作者或某些主题的文本或图像);从字面意义上来说,一种中性表面,不同的文本和图像可以在其上相互作用或形成网络;或者,一种媒介,重要的是其背后的人或物——编辑、作者、读者、印刷技术、市场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