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问题也有可能会影响法院关于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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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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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问题也有可能会影响法院关于所谓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580 cp,即使出于明显的人道主义原因,也批准此类行为。从抽象角度来看,最正确的途径(尽管并非没有陷阱)是向法院提交一份“外科手术式”的额外请求,该请求可以宣布该艺术不合法。刑法第 580 条规定,在由多种因素共同确定的特定事实情况下,协助自杀的人不得受惩罚,例如患者绝对的痛苦、尽管感觉自己不再有尊严地存在但仍无法自行继续生活、医生证明其病况不可逆等。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原则”的判例,该判例假定,在没有宪法强制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解释来克服受违宪影响的规范,因为所引起的解决方案具有高度的操纵性,以及由于立法者在特定领域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C. Cost.,ord . n. 254/2016。

与检察官提出的作为归档请求的从属请求的选项不同,巡回法院采取了一条截然不同且更为严厉的方式,要求确定该艺术是否违宪。 580 cp a ) 该部分将协助或教唆自杀的行为(替代性地)定为犯罪,无论其对自杀意图的确定或强 瑞士号码数据 化有何贡献,因与条款相冲突。宪法第3、13、1款和117条有关条款。公约第2条和第8条;所以​) 在该部分中,它对煽动自杀的行为和在不干预意志调节方面的情况下促成自杀实际行为的行为处以同样的惩罚,这与条款相反。宪法第 3、13、25、27 条第 2 款和第 27 条第 3 款。关于第一点,尽管该命令的理由中多次提及,但未就第 3 条提出该问题,这一点很重要。

宪法第 32 条第 2 款。这就好像法官们选择制定一项以提升自决权为一般特征的诉讼请求,而不管其与那些个人决定自杀的人的具体医疗状况是否相关。其中没有提及该行为在实践中不可能实现,也没有提及应出于人道主义动机促使第三方协助实现自杀意图,而只是提及在他人判定方面对不同行为进行不公正的平等对待。在缺乏限制和具体理由来证明患者健康状况已无法维持的情况下,直接请求废除批准协助自杀的部分规定,很难说是宪法要求的结果。国家职能之一就是保护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困境(即使只是经济困境)、认为自己不再有生存价值并寻求第三方帮助来结束这种困境的人。这种观点很难成为部分废除第580 cp,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会起到保护较弱的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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