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基希贝格法官得出结论,艺术。 50 CdfUE“排除了这样一项国家规定,即允许对构成市场操纵的不法行为的人提起刑事性质的行政经济处罚诉讼,而该人已经被判处最终刑事定罪,但这种定罪考虑到所犯罪行对社会造成的损害,适合以有效、适度和威慑的方式制止该犯罪”。Di Puma和Zecca
合并案的判决与之前的裁决相比,。法院质疑14,第1,导演2003/6 号法令要求成员国对违反内幕交易禁令的行为实施有效、适度和具有劝阻作用的行政处罚,这必须被解释为排除国家立法,例如第 2003/6 条《刑事诉讼法》第 654 条规定,在最终刑事判决无罪释放后(针对《金融合并法》第 184 条规定应予惩处的罪行),不能启动旨在施加行政处罚的诉讼(根据《金融合并法》第 187条之二)。
在积极核实了“彼 此”和“事实相同” 的存在后,大审判庭继续评估 瑞典号码数据 本案中对第 41 条规定的权利进行限制的合法性。 50 CdfUE 参考先前的Garlsson Real Estate判决,对金融市场的保护被认为适合证明提供双重制裁轨道的合理性。此外,艺术。 14 导演2003/6 号法律并不要求国家立法者建立单轨制,在这方面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法院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最终确定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后,启动惩罚性行政诉讼的冲动与追求这一目标明显不相称。
总之,卢森堡法院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并肯定了兼容性,就艺术而言。 14 导演国家监管框架第 2003/6 号法令规定,“在最终刑事无罪判决确定可能构成违反内幕交易立法的事实(此类程序也是以此为基础启动的)未经证实后,不得继续进行旨在施加刑事性质的经济行政处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