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在 1940 年被苏联占领后恢复了主权,但恢复过程已过去三十多年,此后几十年抵达的移民所保留的法律地位继续引起人们对其是否符合国际规定的怀疑,而大审判庭最近在Savickis 等人案中做出的判决显然也无助于消除这种怀疑。
该案件的复杂性基于《欧洲人权公约》本身的判例的先前演变,因此首先需要对拉脱维亚立法者的选择进行简要概述。
因此,早在 1990 年 5 月 4 日,即在 1991 年 8 月 21 日正式脱离苏联完全独立之前,拉脱维亚当局就通过《恢复独立宣言》明确表示,拉脱维亚从未因加入苏联而丧失其国际主体性。因此,与其他波罗的海共和国一样,“连续性原则”被视为新 埃及数字数据 国家地位的基石(Ziemele,2005,109 ff.),鉴于上述违反国际法的合并是非法的,因此,在五十多年的时间里,其原有的主权(依法从未终止)只是事实上受到限制。
从这个在多个层面上都充满含义的假设出发,在公民权层面也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后果(最近,Pleps,2022,207 ff.)。事实上,1991年10月15日,过渡议会通过了《关于恢复拉脱维亚共和国公民权利和入籍基本原则的决议》,该决议重申了1919年《公民法》的持续有效性,并自动承认1940年已经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及其后代,无论国籍如何。因此,所有其他居民,即苏联时期从其他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抵达的移民,直到苏联于 1991 年 12 月最终解体之前都是苏联公民,被剥夺了自动获得拉脱维亚公民身份的权利;这受到非常严格的入籍要求的影响,事实上,多年来只有一小部分申请者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关于这一演变,Panzeri,2021,69 页及后续页面。
为了规范那些没有拉脱维亚国籍但决定留在该国的人的情况,制定了“不具有拉脱维亚或其他国家公民身份的前苏联公民的身份”,他将其定义为“ nepilsoņi ”(“非公民”),如标题所述,是指所有已经是苏联公民,但在苏联解体后失去了这一身份,但未获得其他国籍,尤其是原籍前苏联共和国国籍的人。
公民身份与禁止歧视:刑罚的倒退未知数Savickis 等人诉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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