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任总理戴维·本-古里安执政初期开始,以色列就认识到,最重要的是要依靠“伟大的均衡器”,即核武器和相应的战略。当然,在很多情况下,任何核选择都是不合适的——最明显的是,在任何可行的地区反恐形式中——但最终,这种剩余选择是没有可行的替代品的。从理论上讲,以色列已经拒绝了任何战区核威慑和/或核战争的概念;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可识别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核交换可能根本无法避免。
就这一点而言,巴基斯坦是另一个面临各种军事核风险的突出战场,去年它接受了战区或战术核威慑战略。除其他事项外,这一明确接受标志着从经典冷战模式“相互确保摧毁”(MAD)向肯尼迪时代的美国人所称的“灵活反应”或(最近)“核利用理论”的重大转变。说到冷战,很明显,我们现在正在进入“第二次冷战”,以色列的军事核理论应该已经开始将这种重新出现的两极格局纳入其更广泛的安全政策决策中。
最终,以色列与特定敌人之间某些形式的核战争可能无法避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这种失败就有 Coinbase 数据 可能发生:(1)敌国对以色列发动的第一次打击不会摧毁以色列的第二次核打击能力;(2)敌国对以色列常规先发制人的报复不会摧毁以色列的核反报复能力;(3)以色列的常规先发制人打击不会摧毁敌国的第二次核打击能力;(4)以色列对敌国常规先发制人的报复不会摧毁敌国的核反报复能力。
对于以色列的安全来说,这意味着耶路撒冷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上述(1)和(2)的合理性,同时确保(3)和(4)的不合理性。
潜艇部署可能对以色列的核威慑态势有帮助,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毕竟,潜艇仍是终极隐形武器,而潜艇部队基本上可以保证以色列有能力发动灾难性的报复性打击。
由于以色列战略纵深的缺失已无法弥补,这个小国正在发展中的潜艇部队成为其战略威慑的“王牌”。以色列已经在用额外的海豚二号潜艇升级其从德国购买的海豚一号潜艇。这些潜艇采用柴油动力,与美国核潜艇不同,它们或多或少受到潜水时间的限制。以色列从德国购买的最新潜艇“拉哈夫”号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抵达海法,加入了“塔宁”号、“特库马”号、“利维坦”号和“海豚”号的行列。以色列已从德国订购了第六艘潜艇。
以色列的潜艇是专门为满足以色列的具体要求而设计和建造的,比德国的潜艇更大。拉哈夫号潜艇长 220 多英尺(67 米),重 2000 多吨。人们必须假设,这种更大的尺寸主要是为了容纳核弹头导弹。从本质上讲,复杂的海基能力对于维持以色列的核威慑力至关重要。
17 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其文学作品(而非航海作品)《利维坦》中冷静地写道:“没有剑的盟约只是空谈。”如今,2015 年维也纳协议并未以任何方式有效遏制伊朗稳步推进的军事核化政策。相反,它可能已经促使该地区某些逊尼派阿拉伯对手也进行核化,最明显的是埃及和/或沙特阿拉伯。
展望未来,以色列将需要越来越多地依赖多方面的核威慑理论;此外,这一“简单但困难”理论的某些要素很快将需要变得不那么“模棱两可”。这反过来意味着以色列将更加坚定地“协同”地关注未来理性和非理性的敌人,包括国家和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