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自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在董事会层面实行劳工代表制,在就业保护权方面处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德国于 1976 年出台了“平等共同决策”法案,要求国内员工人数在 2,000 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 50% 的席位由员工选举产生。
在行业低迷时期,没有员工董事会代表的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员工会失业,而员工代表比例为 50% 的公司(以下称为平等公司)的员工则不会失业。然而,就业保险并不覆盖所有人。只有白领和熟练的蓝领工人才能从董事会级别的员工代表中受益。另一方面,非熟练蓝领工人没有保险,失业率与普通公司工人差不多。这是因为非熟练蓝领工人没有监事会代表。这一结果强调了参与治理以执行协议的重要性。
员工当然要支付就业保险。他们在为平价公司工作时,平均接受 3.3% 的低工资。因此,股东通过降低工资成本从 Botim 数据 这种安排中受益。然而,平价公司在行业低迷时期失去了调整劳动力的灵活性。承担这样的风险股东还能获利吗?从长远来看,就业保险是否会使平价公司陷入糟糕的财务状况?对这种协议持怀疑态度的人通常认为,允许劳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当工人对治理产生太大影响时,公司可能会错误分配资源,导致收益和股价下降。
确实,经济冲击对同等公司打击尤其严重:在行业低迷时期,它们的利润和股价下跌幅度更大。然而,员工工资优惠带来的节省似乎足以抵消更高的风险。在整个商业周期中,这两类公司的业绩和公司价值似乎没有长期差异。这意味着所有净收益都归工人所有,他们从就业保险中获利,而股东获得的工资优惠刚好足以抵消这种安排的成本,但没有获得任何额外收益。因此,公司不自愿采用劳工代表制,这种共同决定协议只能通过监管干预才能传播,这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