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考虑也引发了一系列进一步的考虑,这些考虑源于两个一般性原因。首先,很明显,在诸多文献中,伊斯兰教法的存在往往显得过分强调和超载,是一种例外主义的形式,缺乏对其他构成要素(,如政治规则)或政府形式与政党动态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评价,正如埃尔多安的土耳其所教导的那样。也许,调查对于了解伊斯兰教法至上条款是否会对一个体系的整体宪法框架产生影响至关重要。
其次,可以看出,宪法内容的伊斯兰化和倒退的进程不一定是并行进行的。举例来说,对艺术的“集中化”解读就证明了这一点。埃及宪法第 2 条规定,以法院的形式建立“国有化”伊斯兰教法,该法院使用该模式所固有的工具(例如新伊智提哈德或新塔格利德),旨在消除“下层伊斯兰化”的机会。如果可以加上第三种,那么如果从一般意义上看,伊斯兰教法是克里格意义上的伊斯兰法治,不是解剖学意义上的而是目的论意义上的,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秩序原则”,它设定了构成的“权力”的界限并重视内部变革要素,那 日本号码数据 么与仅仅是“门面”的(自由主义)法治相比,它本身可以显示出更大的稳定性保障。出于这些原因,设立一个法院可以更多地说明权力、来源和政府形式在“宪法结果”层面上的结构方式,从而提供一个不那么模糊的图景。
与当前事件相关的最后思考。在管理 Covid-19 疫情期间,艺术。宪法第 80 条,连同法律第1950 年第 78 号法律,在例外状态(健康)下,被极其轻易地援引(和使用),有时混合使用 10。
封锁、限制和迫在眉睫的危险有利于行政部门大规模使用监管权力。严格来说,第 80 条要求,应对特殊情况的措施必须在与政府首脑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磋商后制定,并必须在通知宪法法院院长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