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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叉和保留——一家法院在 TCPA 集体诉讼中的实用解决方案

Posted: Thu Dec 26, 2024 4:48 am
by sohanuzzaman55
众所周知,集体诉讼费用昂贵。我们知道,许多消费者集体诉讼都是在没有适当的集体代表的情况下提起的,或者集体定义不明确、法律不完善或无法确定。其他所谓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集体诉讼从一开始就提出了潜在的决定性问题,例如,原告接到的电话是否首先受到《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

遭遇 TCPA 诉讼的被告往往处境艰难,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调查,最终却只能在从一开始就缺乏依据的诉讼上获胜,尤其是在涉及数百万条包含敏感机密信息的通话记录的案件中。

如果被告面临昂贵的集体证据开示,即使原告的个人索赔理 阿塞拜疆电话营销名单 由薄弱,被告也应考虑采取分叉证据开示。参见 Dennis v. Amerigroup Washington, Inc.,案号 3:19-cv-05165 (WD Wash.)(将证据开示限制在与原告个人索赔有关的问题上,并在对被告就原告个人索赔提出的任何决定性动议作出裁决后中止集体证据开示)。

一家法院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并正面解决了它。在Boehm v. Pure Debt Solutions Corp.案中,案号 8:19-cv-00117, 2019 US Dist. LEXIS 177676 (D. Neb. 2019 年 10 月 11 日),这是一起关于自动和/或预录呼叫原告手机的 TCPA 集体诉讼,法院通过初步进展命令将案情和集体认证证据开示一分为二。

有趣的是,博姆法院最近跟进了该渐进式命令,命令原告向主要无线运营商提供保存令,包括 AT&T Mobility、Sprint/Nextel Communications、T-Mobile USA、Cellco Partnership d/b/a Verizon Wireless、US Cellular 和 MetroPCS。该命令指示无线运营商保存有关被告拨出电话号码的所有通话的业务记录。

尽管法院要求这些第三方遵守本质上相当于诉讼保留的规定,但命令明确表示,目前并未强制他们提供任何材料。

保全令的后续行动是一个很好的妥协,它解决了原告对证据开示分歧的担忧。它向原告保证不会丢失任何数据,并且集体成员的索赔不会因法院推迟集体证据开示的决定而受到损害。此外,通过让原告向非当事方承运人送达命令,它赋予法院以后对非当事方承运人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从而减轻了被告的一些压力,因为被告原本无法控制承运人的行为。

该方法还确保在原告能够确定某一类别或以其他方式克服决定性问题之前,不会承担汇编和生成大量敏感财务或消费者数据的费用——这对司法经济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鉴于规则 26 旨在确保证据开示与案件需求相称,TCPA 集体诉讼很少值得提供集体诉讼律师经常寻求的大量消费者数据。由于 TCPA 案件中的证据开示几乎总是不对称的,因此最好先决定大问题,并确定是否有案件,而不是进行可能造成破坏的证据开示。

这里的教训是,分叉法是一种强大的发现工具。当与保全令相结合以克服原告经常使用的偏见效果异议时,它可以降低成本,并且非常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