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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法院或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相比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35 am
by roseline371274
仲裁庭对国有法人的投资索赔大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在根据俄罗斯-乌克兰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的众多仲裁中,仲裁庭甚至裁定俄罗斯国家开发银行VEB.RF(全资国有,并根据法规承担某些公共职能)有资格获得该条约的保护。因此,俄罗斯企业实体根据双边投资协定提起索赔所需克服的门槛似乎低于《欧洲人权公约》第 34 条规定的门槛。

此外,由于俄罗斯与比利时、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法国签订的投资条约均规定可根据 SCC 或 UNCITRAL 规则进行仲裁,因此ICSID 公约对国有实体索赔的限制将不会生效。支持乌克兰的唯一国家是日本,该国拥有相当数 伯利兹 WhatsApp 号码 量的俄罗斯资产,并与俄罗斯签订了规定 ICSID 仲裁的双边投资协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UNCITRAL 也是一个替代选择。

对俄罗斯而言,不利之处在于,,仲裁裁决缺乏象征性效力。此外,投资条约中所规定的保护标准是否受到反措施的约束也存在很大争议。根据相关法庭的立场,俄罗斯可能会面临对其在乌克兰行动的间接裁决,就像它可能在国际法院面临的裁决一样。

结论

俄罗斯的任择条款声明,无论多么狭隘,都会面临多重障碍,并使俄罗斯面临因其多次违反国际法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因此,俄罗斯不太可能效仿伊朗,向国际法院提起没收其海外资产的诉讼。另一方面,欧洲人权法院和几个仲裁庭可能很快就会决定根据人权法和国际投资法没收俄罗斯资产是否合法。

当然,仅仅因为有国际法庭有权裁决此类诉讼,并不意味着俄罗斯及其企业实体将获胜。有强有力的论据支持这一观点,即没收和转移俄罗斯资产到乌克兰是完全合法的。尽管这些潜在案件的结果可能因此难以预测,但很有可能,如果没收其资产的计划得以推进,俄罗斯将得到法庭审判——不管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