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欧盟国家可能已经遵守了
Posted: Sat Feb 22, 2025 7:17 am
此外,大审判庭还详细阐述了国内义务的一系列定性要求。其中包括:
期望国内措施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为基础;
这些措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实施;
这些措施设立了碳排放目标、时间表、中期目标和行业路径;
国家必须证明其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根据现有的最佳证据更新这些目标(550)。
一方面,这些要求非常重要,原因很简单,因为法院通常不会费尽心思在其环境案例法中详细阐述国家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KlimaSeniorinnen是典型的环境尽职调查义务,但增加了气候变化方面的要求。此外,大审判庭特别指出,各国不仅需要采取措施缓解气候变化,还需要采取“旨在缓解气候变化最严重或最紧迫后果的适应措施”(552)。
另一方面,这些要求并不一定过于繁重,。这些最低要求与许多 黎巴嫩 WhatsApp 号码 国内法律秩序中已有的要求相一致。此外,大审判庭无疑试图控制未来索赔的数量,指出上述要求不一定是累积性的,因为国家未能遵守单一要求就必然导致违反《公约》(551)。
对于我们这些过去一直批评法院在环境案件中经常缺乏论证的人来说, KlimaSeniorinnen 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因此,大审判庭的裁决意义重大,值得深思。评论家们很快就给这项裁决贴上了变革性的标签,认为它将对国内和国际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不反对这一点,尽管这项裁决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但出于两个原因,我会更加谨慎。
首先,尽管该裁决很可能为欧洲国内诉讼提供重要背景,但这样做的空间已经很大。国内法院和法庭可以(在KlimaSeniorinnen案之前)将《公约》和法院环境案例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气候变化,并根据具体的国内情况进行调整。众所周知,荷兰法院在Urgenda 案中就是这么做的。因此,该裁决与其说是引领,不如说是遵循。
其次,瑞士出现的气候变化法律真空是违法行为的根源,即使不是独一无二的,也是瑞士特有的。瑞士缺乏有效的国内框架,这是在国内公投拒绝雄心勃勃的减排义务之后出现的。在许多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情况发生的空间很小,因为至少就欧盟成员国而言,这些国家都受欧盟《气候法》的约束,该法规定了国家必须履行的减排义务。也就是说,瑞士不存在的气候框架不太可能在许多其他国家找到。与此相关的是,即使颁布的法律尚未生效,瑞士的真空也已经得到填补,而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上述要求。
总而言之,在做出这些决定之前,大审判庭显然面临着一项棘手的任务,即在应对现代最紧迫的社会挑战之一与防止《公约》的适用失控之间取得平衡。从表面上看,大审判庭取得了预期的、完全合理的平衡,广泛依赖其在环境案例法中建立的理论和原则。但它也根据气候变化带来的特殊情况扩展了这一理论,毫无疑问,这为国内外众多后续挑战奠定了基础。
期望国内措施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为基础;
这些措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实施;
这些措施设立了碳排放目标、时间表、中期目标和行业路径;
国家必须证明其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根据现有的最佳证据更新这些目标(550)。
一方面,这些要求非常重要,原因很简单,因为法院通常不会费尽心思在其环境案例法中详细阐述国家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KlimaSeniorinnen是典型的环境尽职调查义务,但增加了气候变化方面的要求。此外,大审判庭特别指出,各国不仅需要采取措施缓解气候变化,还需要采取“旨在缓解气候变化最严重或最紧迫后果的适应措施”(552)。
另一方面,这些要求并不一定过于繁重,。这些最低要求与许多 黎巴嫩 WhatsApp 号码 国内法律秩序中已有的要求相一致。此外,大审判庭无疑试图控制未来索赔的数量,指出上述要求不一定是累积性的,因为国家未能遵守单一要求就必然导致违反《公约》(551)。
对于我们这些过去一直批评法院在环境案件中经常缺乏论证的人来说, KlimaSeniorinnen 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因此,大审判庭的裁决意义重大,值得深思。评论家们很快就给这项裁决贴上了变革性的标签,认为它将对国内和国际产生重大影响。虽然我不反对这一点,尽管这项裁决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但出于两个原因,我会更加谨慎。
首先,尽管该裁决很可能为欧洲国内诉讼提供重要背景,但这样做的空间已经很大。国内法院和法庭可以(在KlimaSeniorinnen案之前)将《公约》和法院环境案例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气候变化,并根据具体的国内情况进行调整。众所周知,荷兰法院在Urgenda 案中就是这么做的。因此,该裁决与其说是引领,不如说是遵循。
其次,瑞士出现的气候变化法律真空是违法行为的根源,即使不是独一无二的,也是瑞士特有的。瑞士缺乏有效的国内框架,这是在国内公投拒绝雄心勃勃的减排义务之后出现的。在许多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情况发生的空间很小,因为至少就欧盟成员国而言,这些国家都受欧盟《气候法》的约束,该法规定了国家必须履行的减排义务。也就是说,瑞士不存在的气候框架不太可能在许多其他国家找到。与此相关的是,即使颁布的法律尚未生效,瑞士的真空也已经得到填补,而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上述要求。
总而言之,在做出这些决定之前,大审判庭显然面临着一项棘手的任务,即在应对现代最紧迫的社会挑战之一与防止《公约》的适用失控之间取得平衡。从表面上看,大审判庭取得了预期的、完全合理的平衡,广泛依赖其在环境案例法中建立的理论和原则。但它也根据气候变化带来的特殊情况扩展了这一理论,毫无疑问,这为国内外众多后续挑战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