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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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donarani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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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震慑

Post by chandonarani55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刑罚,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购买和使用此类数据库,很可能构成此罪的共犯。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补充:

进一步强化了数据收集、使用、安全管理、跨境传输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打击:

中国各级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获取、买卖、使 最近的手机号码数据 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定期通报典型案例。
使用此类“电话数据库”的毁灭性后果
对于企业而言,购买和使用“来自各种来源的准确且最新的电话数据库”,无异于饮鸩止渴:

巨额罚款: PIPL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这可能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代价。
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刑事责任: 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企业声誉崩塌: 一旦被曝光使用非法数据进行营销,品牌形象将瞬间瓦解,失去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甚至引发社会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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