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我看来,朝鲜今天可以说正在对乌克兰实施侵略,尽管规模比俄罗斯小。朝鲜是主犯,是共同实施者,而不仅仅是帮凶。无论如何表述,向俄罗斯提供军队和向俄罗斯提供弹药之间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差异,至少如果这些军队积极参与战斗的话。话虽如此,根据我上面研究的规则,即使按照最保守的方法,朝鲜也要承担参与俄罗斯侵略的责任。
最后再说一句战争宣言——即使朝鲜军队只在俄罗斯占领的库尔斯克地区与乌克兰作战,这也属于非法对乌克兰使用武力。乌克兰军队在库尔斯克地区是合法的,这是乌克兰行使自卫权的结果,因此不存在针对自卫的正当自卫主张。朝鲜军队在库尔斯克地区攻击乌克兰军队与在乌克兰境内攻击乌克兰军队之间没有实质性的法律区别。
关于朝鲜军队部署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影响,简要有三点:
首先,在有大量证据表明俄罗斯军队在乌克兰冲突中系统性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武器、弹药或部队来协助俄罗斯,至少可以说违反了所有国家不协助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消极义务。这项义务与《阿塞拜疆规 哥斯达黎加 WhatsApp 号码 则》第 16 条中的一般国家责任规则相平行,并在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1 条(CA1)等条款中得到体现。有关这方面的更详细论证,请参阅我之前的文章。其要点是,尽管存在明显的风险,即俄罗斯军队可能会利用部队或炮弹助长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例如,这种风险体现在俄罗斯军队针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模式中),但如果这种援助最终助长了此类违法行为(就我们目前所知,这种风险尚未成为现实),则提供部队或炮弹本身就违反了国际人道法。
其次,朝鲜派遣军队是否使朝鲜成为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国际武装冲突的(共同)当事方是一个问题。提供武器和弹药通常不足以构成武装冲突,但派遣军队则不同。如果我的归因分析是正确的,情况肯定如此——那么朝鲜与乌克兰发生武装冲突就毫无疑问了。请注意,与我关于援助的第一点不同,朝鲜成为冲突一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它只是意味着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有关此问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Alexander Wentker最近出版的这本书以及他合著的Chatham House 论文。毋庸置疑,乌克兰无需等待俄罗斯境内的朝鲜军队参与战斗即可与他们交战——他们是战斗人员,因此是合法的军事目标。